公基非法律部分考察內容眾多,其中歷史常識在部分省份的常識考察中比重相對較大,所以掌握好一些基本的歷史常識,會使得我們在考試中贏得先機,掌握主動權。今天跟大傢介紹下我國古代的選官制度,大致經歷瞭從夏商周時期的世襲制、兩漢時期的察舉制、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、隋唐元明清時期的科舉制以及清光緒三十一年後的八股文。
禹本想按照部落中的傳統以禪讓制傳位給皋陶兒子伯益,伯益自知能力不足以擔當大任,強烈建議禹傳位給他自己兒子啟,啟在父親的基業上建立瞭夏朝,從一個部落首領搖身一變成為稱霸一方的君王,這樣就使原來的禪讓制變為世襲制,為歷朝君王所沿襲,開啟瞭公天下到傢天下的轉變。
兩漢時期的察舉制,漢高祖劉邦求賢若渴,開啟漢代的察舉制度的先河,察舉制的主要內容是孝廉,這是對儒傢制度一種虛假的繼承,很多人往往為瞭做官,以此為手段,成為升官發財的捷徑。
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,主要是看傢庭背景,背景好,出身好,做大官的可能性遠遠就大於出身貧寒的人,也就是我們所說“拼爹”,這種制度往往導致“上品無寒門,下品無士族”,社會兩極分化加劇。
隋唐元明清時期的科舉制,科舉制起源於隋朝,為隋煬帝所創,這種選官制度到瞭唐朝經過完善,盛行於元明清。比如,唐朝把科舉分為經科和進士科,進士科為做官的主要途徑,這使得出身寒門的普通人通過相對公平的考試,有機會進到權力核心當中去,也為國傢的發展聚攬瞭大批的人才,利國利民。
科舉制度到瞭清光緒三十一年被廢止,之後就是八股考試制度,相對科舉制而言,這是一種比較僵化的選官制度,不利於人才的發現和國傢的發展。
選官制度的演變,體現瞭古代帝王和先賢的智慧,為當時國傢的發展的提供瞭大量人才的輸送,這使得當時社會更加進步和穩定,對於今天而言,我們的考試制度其實也是沿襲後的創新而已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